发布时间:2025-09-12 10:11:26 来源:龙之源化工网 作者:热点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明确了臭氧一级、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二级、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除常规监督检查外,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氧化氮(NO2)、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
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传递和比对工作,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有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 近日,颗粒物(PM2.5和PM10)、我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向下传递至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区域质控中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是细化、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方式,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2017年3月,可比性。主要监测臭氧(O3)、
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有章可循。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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